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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常规工作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8日 00:00 编辑:科研处 点击:[]

一、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

1)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

① 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或计划任务书、招标书);

② 经系、部、所同意后,送科研处;

③ 科研处进行审查和组织有关专家评议论证;

④ 科研处报学院领导审批;

⑤ 科研处推荐上报。

2)学院科研项目:

① 申请人填写《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

② 经系、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

③ 科研处进行审查、组织有关专家评议论证;

④ 报学校领导和校学术委员会审批立项,确定资助金额。

2、项目管理流程

①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②各系部组织老师拟定申报书;

③各系部审查、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④科研处审查、上报;

⑤下达立项通知、签订合同;

⑥下达经费、科研计划实施;

⑦项目负责人提交年度或进度报告;

⑧结题或验收鉴定。

3、经费管理

①经费在项目开始后可以报销;

② 经费开支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或相关凭证;

③ 经手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

④ 科研处处长审批;

⑤经财务处处长、主管副院长、院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二、学术交流

1、各系每学期填写《学术讲座计划表》和《学术讲座情况登记表》;

2、由系领导审核签字或盖章;

3、将表送科研处备案;

4、报告或讲座完毕,应写一份小结材料送科研处登记存档;

5、发放讲座酬金。

三、科研成果登记

1、发布通知;

2、老师备齐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和著作、论文等原件交给各单位;

3、各单位审核汇总,以电子形式和书面材料报科研处;

4、科研处审核并汇总。

四、成果报奖

1、发布通知;

2、各单位通知有关教师备齐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和著作、论文等原件交各单位;

3、单位审核,相关材料报科研处;

4、科研处审核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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