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队须知
1.以院校为单位组织报名,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学校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其他组织或团体名称。
2.在比赛前一天,会务组统一安排各参赛队进入赛场熟悉环境和设施情况;比赛当日参赛队须按比赛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
3.参赛选手为在籍高职学生,性别和年级不限,每队参赛选手1人。
4.参赛队在正式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如选手因故不能参赛,参赛学校主管部门须出具书面说明,按相关程序补充参赛人员,并接受审核,否则视为弃权。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每个参赛队可配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公布后,不得更换。
2.参赛队务必认真学习大赛规程和竞赛须知,如有不明之处,请在领队会上提出。
3.根据大赛日程安排,有序组织,确保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4.比赛过程中,指导教师可在比赛现场观看比赛,不得在抽签、备考室、侯场室接近参赛选手,如有违反此项规定的,取消该参赛队比赛成绩。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 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按照赛程安排和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
2.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文字资料和通讯工具进入赛场;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文明参赛。
3.参赛期间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自觉遵守大赛的各项规章制度,顾全大局,倡导正气,赛出水平,赛出团结,赛出友谊。
4.参赛选手遇到问题,应按程序通过领队向组委会反应。
5.参赛选手按抽签顺序,提前三个节目进入赛场侯场区,点名三次不到场者,视为自动弃权。
6.保护环境,爱护公物,注意饮食卫生,注意人身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7.尊重评委的劳动,配合组委会的工作,共同办好本届大赛。
四、赛场工作人员须知
1.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统一佩戴证件上岗。
2.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前,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3.除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4.进入赛场的所有人员严禁在赛场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新闻媒体等人员进入赛场必须经过赛点组委会允许,听从赛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竞赛进程。
6.如遇突发事件,赛场工作人员要及时向赛点组委会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大赛圆满成功。
五、赛场纪律
1.赛场内严禁喧哗打逗,随意走动。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的情况,大赛工作人员应提出警告,警告累计达二次的,终止其比赛,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限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比赛任务。超时将扣分。
3. 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若出现恶意损坏赛场所提供的音响、设备等情节,按规定赔偿。
3.比赛过程中,评委须维护政府赛事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遵守评选工作职业道德,维持评委良好的社会形象。保持大赛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