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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变动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9 编辑: 点击:[]

为切实做好岗位等级变动聘用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濮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濮办【2010】21号)、濮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工作的意见》(濮事管办【2013】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濮事管办【2014】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岗位等级变动聘用实施方案(试行)》(濮职院行【2013】160号)有关规定,需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变动聘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副高级五级岗位:3 副高级六级岗位:5

中级八级岗位:4 中级九级岗位:6

初级十一级岗位:47

二、现有工勤技能岗位空缺情况

工勤三级岗位(高级工):5

工勤四级岗位(中级工):4

三、专业技术岗位实际任职年限要求

副高级五级岗位:2001年1月前聘任;

副高级六级岗位:2008年1月前聘任;

中级八级岗位:2007年4月前聘任;

中级九级岗位:2012年11月前聘任;

初级十一级岗位:2013年5月前聘任。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要求

工勤三级岗位:需取得高级工等级证书;

工勤四级岗位:需取得中级工等级证书。

五、实施程序和方法

1.院属各单位分别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学习《岗位等级变动聘用实施方案(试行)》,公布空缺岗位数。

2.各单位人员按照上述各岗位任职要求,严格对照自身条件申报,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不要申报。

3.各单位于6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岗位等级变动人员名单书面加章报人事处。

4.申报材料提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申报副高级五级岗位的人员:2001年1月之前聘任的无须提交,2001年1月当月聘任的须提交;

申报副高级六级岗位的人员须提交;

申报中级八级岗位的人员无须提交;

申报中级九级岗位的人员无须提交;

申报初级十一级岗位的人员无须提交;

申报工勤三级岗位的人员无须提交;

申报工勤四级岗位的人员无须提交。

须提交材料的人员务于6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表格、证书及其它材料报人数,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5.岗位等级变动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按权限审批聘用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6.在不同范围内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天。

                                         人事处

                                      2016年6月29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濮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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