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学院概况>>规章制度>>正文

人文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7-09-26 编辑: 点击:[]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积极性,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人文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一、教师应广泛搜集资料,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好课,写出教案,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更新教案内容,不准无准备上课。

二、教师要承担“教书育人”职责,认真上好每节课。为此要求全体教师做到:

1.上课教师要仪表端庄大方,言行举止规范,不化浓妆,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无特殊情况要站立上课,以保持良好的师表形象。

2.上课不迟到,下课不提前、不拖堂。上课提前到教室,检查学生人数,按要求认真填写《课堂日志》。

3.为保证良好的课堂效果,上课时,任课教师走上讲台后应首先宣布“上课”,然后学生起立,问候“老师好!,老师回应“同学们好!请坐”。

4.刻苦钻研教学方法和教学艺术,在授课中做到教学内容充实新颖,重点、难点突出,讲授清晰。努力贯彻先进的教学思想,改进教学方法。

5.寓育人于教学之中,上课时结合授课内容渗透思想品德和做人教育,不准有违背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言论。

6.除学院规定必须24小时开机的人员外,教师上课时原则上不开手机,不接打电话。

7.能按要求给学生指定参考书,布置思考题和作业。

三、教师应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工作,经常征求学生对教学的意见,虚心接受学生的批评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工作。不能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教师因紧急、特殊情况不能上课时,应提前履行请假、调课手续,并及时补课。

五、正确处理教学和科研的关系,积极开展教研和科研活动,以教学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

六、重视并积极参与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就业指导工作,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

上一条:人文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下一条:人文学院教学楼管理规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