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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中心计算机机房管理细则
2014-04-16 10:19  

1、学生上机前机房管理人员必须作好准备工作,对计算机进行编号,学生对号入座实行定人定机,并对计算机的使用情况(良好、待修停用)作好记载。

2、计算机机房内应当保持清洁、整齐;不准吸烟;不准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防盗、防火等设施和其他安全、应急设备应当保持完好、有效。

3、指导教师和机房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做好实习资料的准备工作,并严格按计划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

4、机房实验开始、结束时,由机房管理人员与指导教师进行交接,交方应主动说明机房设备的数量、状况,接方应仔细检查,确认数量正确、状况正常才能接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否则应立即声明,查明原因,如实记载,按有关制度处理。

5、指导教师、机房管理人员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机房,指导教师到场后,机房管理人员才能打开机房,接纳学生上机操作。因未按时到场而引起的教学及设备责任由未到场者承担,并立即上报指导教师所在处和实训中心,不得隐瞒,否则将视为同等责任。

6、指导教师在课前需安装教学软件的,须上课前三天与机房管理人员联系。

7、机房管理人员对所管机房负有全面管理责任。上机时间内,指导教师对教学指导、学生纪律、人员及机房设备安全负直接责任。

8、指导教师应保证上机时间内在机房进行教学及管理工作,不得中途离岗,如因教师不在机房而出现人为损坏设备或设备被盗,按教学差错或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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