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专业由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内实验实训场所设施和设备负总责,学院按照学生人数和实验实训场所设施、设备数量,配备专(兼)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或管理员;专业部门要根据实验实训场所区域设专业对口教师一名,负责该区域的设施和设备管理。
一、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实验实训场所设施和设备负总责,专(兼)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或管理员协助专业负责人建立设施设备总帐册,管理设施设备,专业部门所安排专业对口区域教师要建立本区域设施设备帐册,协助管理本区域设施设备。所建设施设备区域总帐册,学校后勤处、设备科帐册三方在、数量、型号、价值、使用状况、分类等方面要吻合。三方建帐,要求同上。并保持“账,卡,物”三一致。
二、设施、设备管理人员每半年确认一次,一经固定,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如有一方人员调整,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清理财产、检查记录损坏情况,并及时赔偿。
三、实验实训场所房门钥匙由管理员持一把,物柜钥匙由管理员管理。
四、各种设备、器材应按规定分类、标号并对口存放入各物柜,其分类、标号应与帐册相符。
五、凡实验实训需用器材,必须填写实验实训准备通知单,注明器材名称、规格、数量。由管理人员登记备查,并由管理人员和实验实训教师当面领取和归还。领取和归还时由管理人员和实验实训教师逐一查对、测试,确认并无损坏后,双方交接完毕。
六、期初、期末由专业部门、各室管理人员协同对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每学年由专业部门、各室管理人员协同对设施设备进行清点。属管理人员责任的损坏、损耗,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按原价赔偿。管理成绩明显者,呈请学院给予适当奖励。
七、管理员对损坏的设备、工、量、刃具、仪表、器材等,应附有情况报告。如属人为损坏,应明确责任者姓名,对故意损坏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的按原价两倍赔偿,无意损坏的按原价赔偿。损坏物品应努力在一周内及时进行维修,自力维修有困难者,应向专业部门提出修理意见,依据学院产维修程序签审维修。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由专业部门建立专门记录。
八、消耗性器材应注明耗用量,由使用人签字,专业部门审核,管理人员在易耗物品账册上登记、注销,并存档。
九、凡非教学实验实训需借用设施设备,须经专业部门批准,并收取折旧费和维护费,租金价格另行制定。所借物品要及时收归,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所有设施设备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外借,外借需院长批准。
十、实验实训场所实行标准化管理,各场所均应建立管理制度;场所内所有设施设备均按固定位置放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十一、设施设备使用严格按说明书指导进行,具有较高危险性的设施设备必须在操作地点醒目地方张贴操作流程和安全清单事项;设施设备按规定存放,定期保养,勿使用湿毛巾擦拭设备,勿在通电时搬动、清洁设备,勿强力震动设备,注意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腐蚀性、电磁场、烟雾、灰尘等可能造成设备不正常运行的情况。不得私自拆卸设施设备。
十二、网线和电源线由学院一次性统一配置到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位置或私拉乱接;
十三、设施设备超过使用期限或确实不能维修,也不再具有其它使用价值的,由管理员提出,专业部门领导初审,后勤处、设备科、财务处会审后可报废,在帐册上注销,在专业部帐册上附情况说明。
考核标准
一、专业部门履行建帐和管理责任的记10分。
二、建立管理制度记10分。
三、房门和储物柜钥匙遗失,已经影响本设施设备安全的,应由责任人向后勤保障科申请更换锁具,并承担锁具和遗失、受损财产的赔偿责任。
四、设施设备摆放、存储规范的记10分。
五、设施设备定期保养的,及时维修,建立专门记录记10分。私自拆卸设施设备,并承担由此带来的设施设备损坏赔偿责任。
六、设施设备使用按说明书指导进行,具有较高危险性的设施设备在操作地点醒目地方张贴操作流程和安全清单事项,记10分。
考核办法
一、由学院或实验实训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检查和通报。
二、由学院按照规则和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所有处罚,计入部门负责人的年终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