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实训室基本信息的管理,保证我院实训室基本信息统计报表工作的组织管理及数据传递的制度化、程序化,使实训室基本信息真实可靠、完整及时、标准统一,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是国家教育部对高等学校实验室进行宏观管理的依据,也是学院对教学、科研等工作实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实训中心负责建立相关数据库以管理我院各实训室仪器设备的信息数据,各系应同时建立本部门的仪器设备信息统计数据,以备查询核对。
三、所有仪器设备在验收后应及时将基本信息报至实训中心,并录入仪器设备管理数据库。
四、实训中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信息统计工作的要求,按学年对各系实训室的仪器设备信息进行统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一个统计周期,为配合教育部的统计工作,我院统计的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
五、在每次全院仪器设备信息统计工作开始前,各系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准备,实训中心将根据每年教育部的最新精神和指标体系制定统计方案,各系根据方案,结合当前周期所收集的数据,上报至实训中心汇总生成统计数据文件。
六、实训室基本信息的范围及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信息管理;(二)教学、科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信息管理;(三)实训室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四)实训项目的信息管理;(五)实训室基本情况的信息管理。根据教育部2006年修订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指标体系》,我院在以上基础上重点收集的信息包括: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信息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信息
3、贵重仪器设备信息
4、实验室经费信息
七、各系在实训室信息收集的日常工作中应当本着“求真务实、一丝不苟”的态度,把工作做在平时,禁止虚构和生造数据信息。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考核标准
一、建立信息收集制度的记10分。
二、履行信息制度规定的记10分。
考核办法
一、由学院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检查和通报。
二、由学院按照规则和考核标准执行。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所有处理计入相关责任人(分管部们负责人、教师、管理员)年终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