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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定期评估制度
2023-04-10 10:24  

第九十一条学院教学实验实训、生产安全工作要坚持精细化原则,系统总结教学实验实训、生产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科学分析不同专业门类教学实验实训、生产、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安全风险因素和行为,积极推动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和高效管理,实现对教学实验实训、生产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管理和安全风险控制。

第九十二条学院要根据办学基础条件和教学实验实训、生产的专业门类特性,不断完善教学实验实训、生产全周期安全运行机制。

第九十三条学院对新建教学实验实训场所,应把安全风险评估与审核作为建设立项的必要条件。对新建、改建、扩建教学实验实训场所,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对建设方案进行评估。明确和落实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项目建设验收时,要同步进行安全验收。

第九十四条教学实验实训、生产项目建设,要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明确标识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对实验实训教学、科研、生产、培训等过程中需要使用的物品,建立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控制度。

第九十五条学院、各二级学院(部)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要建立和执行教学实验实训、生产安全定期评估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

第九十六条学院应建立教学实验实训、生产场所安全定期评估机构或组织、设置实验实训、生产安全管理办公室,安全评估组人员队伍中其资质专业技术专家与行政人员比例不少于五分之三。

第九十七条院级实验实训、生产安全工作组安全评估工作每半学期检查一次;二级学院(部)安全评估工作小组每季度安全评估检查一次;实验实训生产指导教师、管理人员、单位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每天检查一次本区域场所安全。检查人员抽查师生员工实验实训、生产准入制度及相关制度掌握情况并记录。

第九十八条学院实验实训、生产安全评估落实情况,分别记入单位、个人年度考核成绩。

九十九条成立了由学院主管(院长)参加的实验实训、生产安全评估领导小组和专家评估组;有主管部门负责安全评估的日常工作;本单位自评合格。

第一百条单位建立了符合本专业学科的安全检查制度、物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一条 单位实施了实验实训、生产安全培训、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实验实训、生产人员准入制度培训、考核合格依据材料齐全。

第一百零二条体制与管理 实验实训、生产场所的建立,必须有学院正式的批准文件,必须持有实验实训、生产安全评估确认合格的手续。

第一百零三条管理机构 按1992年6月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即《高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建设规程 此项指学院规划。查阅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或学校文件中含有实验室建设规划部分。

第一百零五条体制 指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基础教学实验室实行学院、二级学院(部)两级管理。由学院、二级学院(部)、教研室(生产)组成的三级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一百零六条管理手段。执行教育部的评估标准。

第一百零七条教材执行教育部的评估标准。

第一百零八条实验实训、生产项目管理。有以下三者之一即可:(1)实验实训、生产卡片(有实验实训、生产名称、面向专业、组数、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材料消耗额等);(2)具备第1条要求的各项内容的教材;(3)计算机项目管理数据库(或教学仪器设备清单)。

第一百零九条每组实验实训、生产人数。执行教育部的评估标准。

第一百一十条实验实训、生产队伍

(一)实验室主任 纳入实验(实训)室安全评估的基础教学实验室主任。必须由学院任命或聘任。原由二级学院(部)、教研室聘任或任命,补办学院任命或聘任手续。

(二)专职人员 执行教育部的评估标准,查阅专职人员名单。

(三)人员结构 执行教育部的评估标准,查阅该室专职人员的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有关文件。,

(四)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比例:执行教育部的评估标准,查阅在该实验实训、生产场所任实验实训、生产课的全部教师名单。

(五)岗位职责 从自评开始,实验实训、生产专职人员需有简单的岗位日志。

(六)人员考核 资料不一定是公开的,但要有。也可存在管理部门。

(七)人员培训 要有培训计划,不一定是脱产的。

(八)实验实训、生产指导教师 查阅学校有关规定,检查首次上岗的指导教师的安全备课笔记及新开实验实训的记录。

第一百一十一条以下六条执行教育部的安全评估标准

学生实验实训、生产用房;设施及环境;安全措施;特殊技术安全;环境保护;整洁卫生。

第一百一十二条 制度建设

(一)实验实训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上墙;

(二)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

(三)实验实训室是否有应急预案(化学、生物、辐射)。

(四)实验实训室门口是否有责任人挂牌。

(五)安全责任人与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措施、内容落实。

(六)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室人员上下班安全检查制度落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安全教育

(一)学院、二级学院(部)、实验实训室如何经常开展对师生进行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计划。

(二)对新调配到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情况。

(三)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对本实验实训室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情况。

第一百一十四条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建立了实验实训室的两级责任体系。

一百一十五条安全检查台账 实验实训室建立安全检查台账、记录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

一百一十六条 卫生环境

(一)实验实训室卫生状况。

(二)是否有该废弃处理的物品没有及时清理现象。(如纸板箱、废电脑、破仪器、破家具等)

(三)实验实训室内有停放电动车、自行车等现象。

(四)实验实训室内是否有烧煮食物、用餐现象。

(五)是否有携带食物进入实验实训室现象。

(六)实验实训室内是否有堆放私人物品现象。

(七)是否有在实验实训室内睡觉过夜现象。

一百一十七条消防安全

(一)消防器材配置是否合理。

(二)消防通道是否通畅。

(三)是否有堵塞消防通道和在公共通道中堆放仪器、物品等现象。

(四)化学实验室是否存在未经批准使用明火电炉现象。

一百一十八条 电器安全

(一)是否有电路容量不适用高功率的设备现象。

(二)是否有乱拉乱接电线、使用花线、使用木质配电板现象。

(三)是否有电线老化现象。

(四)是否有多个大功率仪器使用一个接线板的现象。

(五)是否存在仪器使用完后,未及时关闭电源的现象。

(六)是否存在接线板直接放在地面的现象。

(七)是否存在实验实训室内私自插接手机充电器、给电动车充电等现象。

一百一十九条 烘箱、电阻炉

(一)是否超期服役、故障情况。

(二)是否超期服役、故障情况。

(三)烘箱、干燥箱等附近是否有气体钢瓶、易燃易爆化学品等。

(四)是否有影响烘箱、干燥箱等散热的现象(如在其周围堆放杂物)。

(五)是否存在使用干燥箱进行烘烤时,无人值守现象。

第一百二十条 防盗安全

(一)门、窗是否安全。

(二)是否存在门、窗开着,但无人值守的现象。

(三)剧毒品、危险品等,存放点是否有防盗和监控设施。

(四)实验实训室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实验室内不得留宿。

(五)已组织假期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必要实验室已安排假期期间专人值班,已设立专门的值班记录本。

第一百二十一条化学试剂

(一)存放地点是否安全。

(二)酸缸与碱缸的安全。(是否有标识?放置位置合理安全?加盖?)

(三)是否存在大桶试剂堆放。

(四)是否存在大量化学药品、有机溶剂混放。

(五)是否存在标签不明的化学试剂。

(六)是否存在试剂瓶盖打开放置的现象。

第一百二十二条剧毒品、危险品

(一)是否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保管)。

(二)使用、储存、搬运等管理环节符合上级及学院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严密监控,设立专用库房,做到专室专库储存,专人、双锁妥善保管。

(三)严格制度办理领用手续,追责到人,严防剧毒品、危险品流出实验实训室。

(四)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剧毒品、危险品实验实训室及专用储存库房。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三废排放

(一)是否存在实验实训室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混放的现象。

(二)是否发现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等的现象。

(三)是否存在实验实训室门外堆放实验实训室废弃物的现象。

(四)是否存在随意排放有毒有害气体。

(五)是否有气体吸收装置。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冰箱安全

(一)贮存化学试剂的机械有霜冰箱是否防爆改造。

(二)机械无霜冰箱不得贮存化学试剂(必须停止使用)。

(三)是否有过期没有报废的冰箱。

(四)新购机械冰箱是否贮存化学试剂。

(五)是否存在影响冰箱散热的现象。(如在冰箱周围堆放杂物现象)

(六)是否存在冰箱放置个人食品的现象。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气体钢瓶

(一)是否存放残余废气钢瓶。

(二)是否存在气体钢瓶未固定的现象。

(三)是否存在危险气体钢瓶混放(主要指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混放)的现象。

(四)是否存在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通风不够的现象。

(五)是否存在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的现象。

(六)是否存在忘关安全阀现象。

(七)是否有相应的气体标识。

(八)存放在独立气体钢瓶室的钢瓶连接时,是否规范。

(九)是否对气体连接管路进行检漏。

(十)独立的气体钢瓶室,是否有专人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物安全

(一)是否有操作规程。

(二)是否按规定实验。

(三)是否将实验实训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

(四)有害微生物实验室是否安全。(包括采购、保存、实验、废弃物处置等方面)有毒有害生物实验废弃物是否经高温高压灭菌。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一)下水道畅通,是否存在下水道堵塞现象。

(二)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是否老化或连接不够牢固。

(三)是否存在自来水开着,无人值守现象。

(四)是否存在水龙头、水管、皮管老化破损现象。

(五)是否存在空调排水管皮管老化破损现象。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机械安全

(一)操作规程、设备是否正常。

(二)特殊设备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一百二十九条 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备 配置的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等设施完好可用。

第一百三十条 防火措施

(一)易燃品保管妥善,有专人保管。

(二)防火器材按标准配备,有效安全、方便、安全通道畅通。

(三)消防器材放置合适。

(四)禁止用电炉等电器于生活使用,不得在实验实训室烹煮食物、聚餐,用电炉烧水、做饭、、烤火等。

(五)各种易燃气体有专人保管。

(六)易燃品处有否吸烟现象,禁止吸烟。

(七)仪器设备有否漏电现象,电线是否有破损现象。

第一百三十一条实验实训、生产安全

(一)实验实训、生产进行过程中,必须有人值守,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实训使用电加热设备时,实验实训人员不得离开。

(二)离开实验实训室时,必须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锁好门窗,以防火灾、爆炸、溢水事故的发生。

(三)空调、饮水机、计算机等不得开机过夜。

(四)注意明火电炉、电吹风、气体钢瓶、压力容器、水冷却系统等的使用安全。

一百三十二条考核标准

(一)建立实验实训、生产安全检查评估工作小组,进行安全学习,定期检查有评估检查记录落实责任制记10分。

(二)建立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则、流程的记10分。

(三)具有较高危险性的设施设备,没有在操作地点醒目地方张贴操作流程和安全清单事项记10分。

一百三十三条 考核办法

(一)由学院实验室安全评估工作组(办公室)或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检查和通报。

(二)由学院按制度和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所有处罚计入相关单位、责任人年终考核成绩及绩效。

一百三十四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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