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开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园区、中原油田、市直文明办,在届河南省文明单位、濮阳市文明单位,在届全国、河南省文明村镇,在届濮阳市文明校园,新申报濮阳市文明村镇、濮阳市文明校园: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常态化管理,提高创建水平,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豫办〔2015〕22号)、市文明委2017年工作要点、《濮阳市文明村镇评选管理办法》和《2017年全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濮文明办〔2017〕16号)要求,经研究,市文明办定于11月中下旬组织对到届的2012年度河南省文明单位、在届河南省文明单位、濮阳市文明单位、在届全国文明村镇、2013年、2017年表彰的河南省文明村镇和新申报市级文明村镇、新申报和在届市级的文明校园进行考评和复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届的2012年度河南省文明单位复查工作
(一)复查对象
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2012年度河南省文明单位(豫文〔2012〕131号)及其共同创建单位。
(二)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氛围浓厚、文化生活丰富,管理科学民主、职工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
复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河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单位党政领导正职严重违纪违法;
2.3人(含3人)以上干部职工发生刑事案件;
3.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
4.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单位或3人(含3人)以上干部职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复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处理:
1.单位党政正职之外的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每人扣6分;
2.干部职工违法违纪,属自查的,每人扣2分,属被查的,每人扣5分;
3.3人以下干部职工发生刑事案件,每人扣5分;
4.3人以下干部职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每人扣5分。
(三)复查程序
1.组织考评。市文明办组织考评组按照《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组织对到届的2012年度河南省文明单位及其共同创建单位进行考评。考评主要考察2016年1月以来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查阅创建档案资料和内外环境,满分80分,不再组织知识测验和社会评议。考评得分乘以1.25的权重,作为最终成绩。创建档案资料采取网上审核的办法进行,市文明办组织培训后,复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和资料上传。
2.征求意见。对复查单位及其共同创建单位,市文明办、各县(区)、中原油田文明办统一征求同级纪检、检察、法院、环保、卫生计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所在社区等部门的意见。
3.报送结果。复查结果以市文明委名义形成正式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文明办,同时附单位考评成绩汇总材料、征求意见书面材料、同创报告和同创单位的复查情况。同创单位不得超过表彰当年认定的同创单位范围。
4.随机抽查。省文明办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5.发文确认。省文明办对各地和省直报送的单位名单进行审核后,报省文明委研究确定,并发文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至2019年届满。
二、在届河南省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工作
(一)复查对象
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河南省文明单位(豫文〔2014〕29号、豫文〔2015〕82号、豫文〔2016〕64号、豫文〔2017〕85号)及其共同创建单位。
(二)复查办法
复查工作由市文明办组织考评组组织实施,省文明办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查严格按照《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测评体系》进行,主要查看被复查单位2016年8月以来的常态化创建情况。资料审核和实地考评得分乘以1.25的权重,作为复查的最终成绩。复查成绩低于80分的,按创建工作滑坡限期整改1年,整改期间享受下一级文明单位待遇,次年复查合格后恢复原待遇。复查成绩低于70分的,按创建工作严重滑坡撤销其荣誉称号。复查单位的“一票否决”和扣分条件与到届单位相同。撤销名额不再进行递补。复查结果于11月30日前,以市文明委正式报告报送省文明办。
是省级文明单位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省级文明单位标准复查,参与2017年度全国文明校园评选的大中小学校不再复查。
三、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工作
(一)复查对象
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被撤销、自动消失的单位不再参加年度复查工作。
(二)复查办法
各县(区)、中原油田的市级文明单位复查工作,市文明办
委托各县(区)、中原油田文明办按照市文明办《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进行,市文明办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进行抽查,主要查看被复查单位2016年8月以来的常态化创建情况。市直市级文明单位的复查工作由市文明办和市直文明办共同组织实施。复查实行百分制,即按照《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乘以1.25的权重,作为复查最终成绩。凡得分不满70分的,按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实行淘汰,主、同创单位一并取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不满80分的按创建工作滑坡,主、同创单位一并限期整改一年,期间不再享受市级文明单位待遇,可享受下一级文明单位待遇。年度复查情况(含警告、撤销单位情况)形成报告,以文明委正式文件于11月20日前报市文明办备案,同时报送在届文明单位复查表,撤销不再增补名额。
是市级文明单位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市级文明校园标准进行复查。
(三)撤销条件
复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濮阳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单位党政领导正职严重违纪违法;
2.3人(含3人)以上干部职工发生刑事案件;
3.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
4.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单位或3人(含3人)以上干部职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复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处理:
1.单位党政正职之外的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每人扣6分;
2.干部职工违法违纪,属自查的,每人扣2分,属被查的,每人扣5分;
3.3人以下干部职工发生刑事案件,每人扣5分;
4.3人以下干部职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每人扣5分。
四、文明村镇考评和复查工作
(一)考评和复查对象
1.考评2017年年初新申报的市级文明村镇。
2.对在届全国文明村镇、2013年、2017年表彰的省级文明村镇和2016年以来表彰的市级文明村镇进行复查。
(二)考评和复查标准
1.全国文明村镇复查,按照《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中央文明办〔2012〕27号)标准进行。
2.省级文明村镇复查,按照《河南省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16年版)》(豫文明办〔2016〕31号)标准进行。
3.市级文明村镇考评和复查,按照《濮阳市文明村镇测评体系(试行)》(濮文明〔2015〕13号)标准进行。
(三)复查办法
1.开展自查。各县(区)组织对文明村镇进行自查,分别打分排出名次,并征求当地纪检、检察、法院、公安、环保、卫生计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信访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写出自查报告,于2017年11月15日前报市文明办志愿服务科。
2.组织考评和复查。市文明办组织考评组对文明村镇进行考评和复查。在届文明村镇查看2016年8月以来创建资料;新申报的市级文明村镇查看2016年1月以来的创建资料。考评和复查按照资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三种方式进行。评分采用“状态描述法”,以A、B、C描述测评内容的状态。A为该项测评内容的满分;B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66%;C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33%(测评内容的最低得分为0,用C#标示)。每一指标的状态确定后,得出测评总分。新申报的村镇测评成绩低于85分的,不予表彰,在届的全国、省、市级文明村镇测评成绩低于85分进行警告,低于75分的报请省、市文明委撤销文明村镇称号。
(四)资格条件
申报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濮阳市文明村镇,在届的予以撤销荣誉称号:
1.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和违法;
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4.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违反国家退耕还林政策以及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行政案件。
五、文明校园考评和复查工作
(一)考评和复查对象
1.考评2017年新申报的市级文明校园。
2.复查第一届市级文明校园。参与全国文明校园评选的学校不再进行复查。
(二)考评和复查标准
1.中小学校、幼儿园依据《濮阳市中小学校文明校园测评体系》(2017年版)进行考评和复查。高校依据《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进行复查。
(三)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领导班子建设好,思想道德教育好,教师队伍好,活动阵地好,校园文化好,校园环境好。
考评复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市级文明校园,在届的予以撤销荣誉称号:
1.主要领导在本校任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2.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
3.学校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不诚信事件、严重校园欺凌事件;
4.教职工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案件;
5.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
6.有教职工违法违规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事件;
7.教职工中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收到上级部门通报或处分。
(四)考评和复查程序
1.基层推荐。各县(区)根据分配名额(另行通知),从县(区)级文明校园中推荐第二届市级文明校园考评名单。市文明办联合市教育局、市油田教育中心推荐市属学校考评名单。
2.征求意见。对新推荐的考评对象和第一届市级文明校园,市文明办、各县(区)、中原油田文明办统一征求同级纪委、宣传、综治、公安、检察院、法院、教育、食品药品监管、信访等部门的意见。
3.组织考评。市文明办组织考评组对新申报的市级文明校园进行考评。第一届市级文明校园复查工作,市文明办委托各县(区)、中原油田文明办进行,市文明办进行抽查,市属学校由市文明办联合市教育局和市油田教育中心进行复查。新申报的学校测评成绩低于85分的,不予表彰,在届的市级文明校园测评成绩低于85分进行警告,低于75分的报请市文明委撤销市级文明校园称号。
4.命名表彰。市文明办根据考评情况,对拟表彰的第二届市级文明校园进行公示后,报请市文明委进行研究表彰。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的考评复查工作作为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位置,作出周密安排。各地文明办要研究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确保考评复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贯穿复查全过程,形成有力工作导向。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大力推进道德建设、法治建设、诚信建设和服务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和文明单位结对帮扶等活动,争当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
3.规范工作程序。复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测评体系内容进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明工作纪律,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公平公正。确保通过复查增强创建效果,提高创建水平。
濮阳市文明办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