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确保清明节期间风清气正,3月30日,学院纪委下发通知,就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及早安排。
要求全院党员干部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一是带头文明祭奠。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二是严禁公车私用。切实加强公务车辆管理,除值班、应急等工作用车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存放;严禁动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以及踏青、游玩等活动。三是严明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进行走亲访友、私人扫墓、踏青游玩等非公务活动,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祭奠用品。四是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在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的同时,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对发现的公车私用、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将严格追责问责,不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向全院公开通报。
院纪委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