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在工作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工作更趋完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建工学院特建立工作督查制度。
一.建立以办公室、团总支、教研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督查机构,建立以系主任为组长,部门负责人、教代会代表为组员的督查小组。
二.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利用时间,并结合实际对照衡量。表彰优秀,纠正不足。
三.建立行政人员巡视制度。具体掌握教师在校内执行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做到工作细致,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一定的针对性。
四.认真了解学生的反映和反响,对个别损害师德形象的事件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五.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在教师的期终考核、年度考核时,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