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是高等院校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层次,是本院的政治核心,对本系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二、需党总支委员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党总支组织委员主持。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是总支委员会成员;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以列席党总支委员会有关会议。
三、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四、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学院院长商量后提出。涉及本系部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学院院长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五、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讨论和决定本学院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与学院行政一起讨论和决定本学院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听取学院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7、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本学院班主任的任用和班主任的管理工作。
8、研究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9、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党总支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形成纪要,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会议决定的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