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工作>>正文

濮职院行〔2017〕82号 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积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18 编辑: 点击:[]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量化积分办法

濮职院行〔2017〕82号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制订《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积分办法》。本办法由基本条件、教学业绩、科研业绩、荣誉业绩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条件分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年限、辅导员经历、“双师型”教师五项;教学业绩分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技能竞赛、教学质量考评、课堂教学评价五项;科研业绩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专利四项;荣誉业绩主要包括年度考核、行政综合奖励、指导学生参赛获奖三项。教学成果、项目奖励、专利,只给符合省职称评审条件的业绩积分(学院成果、项目参与积分),第一完成人按积分表积分,其他参与完成人按1/n计算(n为本人名次)积分。

一、基本条件

1.学历、学位

以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为准。博士:学历、学位双证齐全者16分,只有单证者10分;硕士:学历、学位双证齐全者8分,只有单证者6分;本科:学历、学位双证齐全者5分,只有学历证书者4分。

2.任职年限:(10分)

按照文件要求,取得某学历并达到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者(以聘任时间为准),每超一年加2分。

3.工作年限:(20分)

以上级人事部门认定的工作年限为准,每年积1分。

4.辅导员经历:(10分)

学院合并后,任现职内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者,每学期积1分。辅导员任职情况以学生处认定为准。

5.双师型教师

“双师型”教师积4分。“双师型”教师资格以学院文件认定为准。

二、教学业绩

1.教学工作量:(50分)

专任教师近五年年均完成384学时教学工作量者积40分,学校文件任命的教研室主任近五年年均完成320学时教学工作量者积40分;完不成者按完成比例积分。处于管理岗位的兼课教师,完成本职工作且考核合格,视为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积40分。辅导员、实验人员年度考核合格者,按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计算。经学院批准进修者,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每超过规定教学工作量10%者加2分。

教学课时指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授课、实验课授课和指导本科生及研究生毕业设计的学时。以教务处认定的教学计划内的教师课表等材料为准。

2.教学工程项目

国家级积20分,省级积10分,院级积4分。同一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评选,以最高级别积分,不重复积分;不受封顶限制。

教学工程项目是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学校原始申报材料及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

3.教学技能竞赛

具体级别、等次分值如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25

20

16

14

省部级

12

10

8

7

院 级

6

5

4

3

教学技能竞赛指教师个人参加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所获奖励;同一教学技能竞赛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评选,以最高级别积分,不重复积分;不受封顶限制。

4.教学质量考评

按照任现职以来近五年考评情况积分,教学质量考评按百分制计分,优秀一次积92分,良好一次积87分,合格一次积82分,不合格0分;五年加总计算平均分。

5.课堂教学评价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要参加教学评课,评课按百分制计分,由院专职教学督导人员采取随机听课形式进行严格评价,评课不少于三次。当年参评人员须于年初向人事处提出申请,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三、科研业绩

1.论文

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的论文,或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的论文,每篇积20分;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每篇积8分;被ISTP收录的论文或发表在一般CN期刊的论文每篇积4分。合著的论文,2017年6月30日前发表的,第一名按独著的80%计算,第二名按独著的20%计算;2017年7月1日以后发表的,第一名按独著的80%计算,第二名不计分。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1件相当于同级别的论文1篇。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以上的论文,每篇积8分。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I和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和CSSCI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2.著作

按照文件要求,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完成相应字数以上的予以积分。合著任主编、副主编、编委者依次积8分、6分、3分;合著达不到规定字数者不积分。独著字数在15万字以上(含15万字)积16分;独著字数在6-15万字之间者积8分。

申报教授人员限10篇论文、3部著作,申报副教授人员限6篇论文、2部著作,按实际积分计算,不受封顶限制。

3.科研成果:(60分)

具体级别、等级、名次分值如下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5

20

16

省部级

12

10

8

市厅级

6

5

4

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的,按同级别三等奖积分;在研项目按同级别三等奖的1/2积分;国家级科研成果不受封顶限制;院级科研项目按市厅级积分;决策咨询研究报告按相应级别的科研项目积分。

艺术、体育学科部分

音乐专业

(1)在中央电视台播放作品1件(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积16分,在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等主管部门审批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担任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积16分;在省电视台播放作品1件(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积8分,在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等主管部门审批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担任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积8分。

(2)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奖,按国家级科研成果相应级别积分;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奖,按省级科研成果相应级别积分。

美术专业

(1)作品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积16分,作品被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机构收藏1件积16分;作品参加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1次积8分,作品被省级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机构收藏1件积8分;正式出版作品在40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积8分。

(2)作品在文化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中获奖,按国家级科研成果相应级别积分;作品在省文化厅、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中获奖,按省级科研成果相应级别积分。作品获三等奖以下或入选,按同级别三等奖的1/2积分。

体育专业

在全国性大学生体育运动比赛中,获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教练分别积25分、23分、21分、19分、17分、15分,获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分别积25分、20分、16分,不受封顶限制;参加省级大学生体育运动比赛获得集体或单项前3名的主教练分别积12分、10分、8分。

参加由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音乐、美术等大型活动积4分/次。

论文、著作同时又是科研成果,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积分。

2017年7月1日之后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署我校名称。

4.专利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积10分,实用新型专利积5分。积分正高限2项,副高限3项。专利应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专利证书。

2017年7月1日之后取得的专利须以学校名义申报。

四、荣誉业绩50分)

1.年度考核优秀一次积2分。

2.由学校遴选推荐获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等与教育、教学相关荣誉称号者,校级一次积4分,市、厅级一次积6分,省部级一次积10分,国家级一次积15分。

3.由学校遴选推荐的指导学生参加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技能竞赛等活动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励者,校级一次积2分,市、厅级一次积3分,省部级一次积5分,国家级一次积10分。

五、有关问题说明

1.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与量化积分。

2.申报教授者,被学院推荐为评审对象的,必须与学院签订服务五年的聘用协议。

3.坚持业绩优先的原则,凡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中规定的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和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获得者(限主持人),可直接在指标内参加高一级任职资格评审;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限第一名)可直接参加副高任职资格评审。直接参评机会仅限一次,若未通过评审,再行参评时仍须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规定参与积分排队,竞争参评指标。《关于我院博士学历学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濮职院行〔2015〕89号)废止。

4.凡申报副教授职称的人员,须有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自2017年起,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其中2017年不少于1个月);公共基础课老师,定期到企业、学校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或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每年形成较高水平的调研、实践报告。

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应附企业鉴定、学校考核意见和教师本人实践报告等材料;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应附学校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和教师本人总结报告等材料。提供2017年及以后的相关材料,2016年及以前不作要求。

5.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者,视其性质、情节按学院《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濮职院行〔2016〕166号)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7月7日

上一条:濮职院行〔2017〕83号 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积分办法 下一条:教师教育课程标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