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大学濮阳工学院
辅导员管理考核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教育部等八部委《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43号令)《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与《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濮职院党〔2016〕5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教学院部学生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修订)》(濮职院行〔2022〕45号)等系列考核办法,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党组织引领、群团参与、教学院部实施、社会资源配合和学工干部、辅导员、党员教师落实的“五位一体”学生工作机制。大力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管理考核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校辅导员管理考核工作实际,现对辅导员管理考核办法予以修订。
一、考核构成与计算办法
辅导员管理考核采用积分制,由导、勤、绩、学、团、评和附加项目七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
辅导员量化考核积分=导×25%+勤×25%+绩×20%+学×15%+团×10%+评×5%+附加项目
其中,辅导员每学期量化考核积分进行百分制换算,学年度量化考核积分取两学期的平均值。
二、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
(一)导
辅导员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常态化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生命健康教育、法治纪律教育、文化道德教育、安全防范教育、行为养成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国防教育等。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形势政策教育;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行为习惯等素质养成教育;定期组织开展防盗窃、防诈骗、防传销、防邪教、防溺水、防校园欺凌、防校园不良贷款和消防、地震应急演练系列活动,加强交通、用电等基本安全教育。通过各项教育切实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求学生做到会学习、爱劳动、有情趣、能生活,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辅导员因国家政策宣传教育不到位、规章制度落实执行不及时、工作流程及手续办理不规范等造成责任班级学生通过非正常途径反映问题的,减2分/人次。
2.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因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被查处的,减2分/人次。
3.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因打架斗殴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减3分/人次。
4.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减3分/人次。
5.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喝酒被教学院部或辅导员及时查处并教育到位的,不予减分;因喝酒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减5分/人次;因喝酒造成死亡的,本学期“导”量化积分为0。
6.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因盗窃被警方带走批评教育处理的,减5分/人次;被依法处以治安处罚、行政处罚的,减10分/人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学期“导”量化积分为0。
7.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利用互联网、虚拟社交平台等现代信息手段发布反动言论、不良信息的,减5分/人次;造成恶劣影响的,本学期“导”量化积分为0。
8.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心理健康普测率须达到100%,否则减2分/人。完善“学校-院部-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跟进掌握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异常言行,及时排查心理疾患敏感信息,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第一时间转介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因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减5分/人次。
9.辅导员对责任班级学生违纪处理不及时、不规范的,减2分/人次;未做处理的,减5分/人次。
10.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被诈骗的,减2分/人次。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因参与诈骗被警方带走批评教育处理的,减5分/人次;被依法处以治安处罚、行政处罚的,减10分/人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学期“导”量化积分为0。
11.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本学期“导”量化积分为0。
12.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在公共卫生事件中出现瞒报、谎报现象的,本学期“导”量化积分为0。
13.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本学期“导”量化积分为0。
14.按照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稳步推进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除取得学历证书外,每生还须至少获取一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率每增加20%,多加2分。毕业学期,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率须达到100%,否则减1分/人。
15.辅导员责任班级毕业生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不足85%的,减5分;不足90%的,减2分;达到90%的,加2分;达到95%的,加3分;达到100%的,加5分。最终就业去向落实率不足100%的,减2分;不足98%的,减3分;不足96%的,减5分。
该项每学期基础分为100分,量化积分减到0分为止。
(二)勤
1.宿舍管理
(1)专职辅导员学生宿舍值班每月不少于8天,兼职辅导员每周不少于1天,否则减5分/次(法定婚、丧、产假和工伤除外),以门禁系统记录为准。
(2)辅导员责任班级文明宿舍比率达到10%(含)以上的,加5分/月;每周检查评定的“红榜”宿舍加1分/间,“黑榜”宿舍减1分/间,实行每周“黑榜”宿舍回头看。
(3)辅导员当值期间须组织学生干部逐一排查学生宿舍。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旷宿减2分/人次;未及时追踪处理的,减5分/人次,以门禁系统记录为准。
(4)辅导员责任班级宿舍学生违章违纪被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查处的,减2分/人次;教学院部或辅导员自行查处并及时整改的,不予减分。
该项每学期基础分为40分,减到0分为止。
2.资助管理
(1)辅导员在奖助学金评定、助学贷款申请工作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任班级学生电子数据填报工作的,减1分/人次;填报出错的,减1分/处。
(2)辅导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责任班级学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纸质材料的,减2分/次;报送出错的,减1分/处。
该项每学期基础分为20分,量化积分减到0分为止。
3.学籍管理
(1)辅导员在责任班级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办理、学籍核查等学籍管理工作中,迟报的,减 1分/人次;漏(错)报的,减2分/人次。
(2)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年电子注册的,减 1分/人。
(3)辅导员责任班级在校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图像采集的,减 1分/人。
(4)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的,减 1分/人。
(5)辅导员在新生入学资格和毕业生资格审查中,未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的,减2分/人次。
以上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学期学籍管理量化积分为0。该项每学期基础分为20分,量化积分减到0分为止。
4.早操管理
(1)辅导员当值期间未到岗组织学生早操的,减3分/次。
(2)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早操月平均出勤率超过95%的,加3分/次,低于85%的,减3分/次。
该项每学期基础分为10分,量化积分减到0分为止。
5.缴费统计
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学费缴纳率不足99%的,减2分;不足98%的,减4分;不足97%的,减6分;不足96%的,减8分;不足95%的,减10分。
该项每学期基础分为10分,量化积分减到0分为止。
(三)绩
1.辅导员参加素质能力大赛,荣获校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在省级以上大赛中获奖的,每高一个等级多加5分。该项量化积分每学期30分封顶。
2.辅导员责任班级荣获先进集体称号的,国家级加10分/班.项、省级加5分/班.项、市级加3分/班.项。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级别认定。该项量化积分每学期20分封顶。
3.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在学术科研、职业技能、文体实践、创业创新、职业规划、发明创造等赛项中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加10分/人次、二等奖加8分/人次、三等奖加5分/人次、优秀奖加2分/人次,省级一等奖加5分/人次、二等奖加3分/人次、三等奖加2分/人次、优秀奖加1分/人次。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参与团体项目获奖的,按项目数量计算。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级别认定。具体项目认定按照《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濮职院行〔2019〕30号)和学校表彰文件执行。该项量化积分每学期20分封顶。
4.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类、学生工作管理类经验做法经官方主流媒体公开报道的,国家级加10分/次、省级加5分/次、市(厅)级加3分/次。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级别认定。该项量化积分每学期10分封顶。
5.辅导员获得思想政治教育类、学生工作管理类荣誉称号的,国家级加10分/次、省级加5分/次、市(厅)级加3分/次、校级加1分/次。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级别认定。均以表彰文件为准。该项量化积分每学期10分封顶。
6.《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明确规定,辅导员工作职责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九大类内容。辅导员指导学生参加相关竞赛,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的,国家级加10分/次、省级加5分/次。该项量化积分每学期10分封顶。
(四)学
1.辅导员须全程参加学校组织的理论业务学习、培训、考试和竞赛等活动,旷训(赛)减3分/场,请假(法定婚、丧、产假和工伤除外)减1分/天。因公出差,事先书面在学生处审批备案的,不予减分。思政理论和学工业务考试成绩在前20%的,加5分/次。该项每学期基础分为20分,量化积分减到0分为止。
2.辅导员承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工作品牌建设相关课题研究(精品项目)并结项的,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20分、市(厅)级加5分;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奖项的,在相应级别得分基础上,三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5分。计算公式为:作者得分=1/n×分值(n代表作者名次)。该项量化积分每学期40分封顶。
3.辅导员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工作相关论文的,核心期刊加20分/篇,CN期刊加10分/篇。根据《关于论文发表(著作出版)与检索有关事宜的通知》(濮职院行〔2021〕106号),论文仅限知网、维普、万方、龙源可查,对在同一个杂志同一期发表两篇(包括两篇)以上的不予认可。该项量化积分CN期刊每学期20分封顶,核心期刊加分不予封顶。
4.根据2022年河南省教育三十项重点工作部署,实施高校辅导员提升工程,提升高校辅导员职业化水平,三年内(2021—2024)实现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双证”计划。辅导员获得相应证书的,加10分/证。该项量化积分每学期20分封顶。
(五)团
根据《辅导员班级团支部工作考核办法》(濮职院青〔2022〕1号)执行,如有修订,以最新文件为准。
(六)评
1.辅导员责任班级要认真执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及实施细则,须做到及时记录、每周统计、每月公布、学期汇总,对责任班级学生列表排序,及时将结果上传内部质量考核平台,否则减10分/月。该项每学期基础分为40分,量化积分减到0分为止。
2.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与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等相一致,评定结果及时上传内部质量考核平台,吻合度低于80%的,减10分/次。该项每学期基础分为60分,量化积分减到0分为止。
三、附加项目
1.根据辅导员工作履职情况,教学院部可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辅导员工作进行院部学期综合评价,优秀加5分,良好加3分,合格不予加分,不合格减5分。其中优秀率不得超过30%,良好率及以上不得超过60%。
2.辅导员担任教学院部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总支副书记职务的,加3分/学期;担任学籍、武装、资助、就业、宿管和量化等工作专办员的,加2分/学期,均以正式文件为准。该项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值认定。
3.专职辅导员可承担形势与政策、思想道德与法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军事理论(国防教育)、劳动教育课、就业指导、创新创业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原则上不能超过4课时/周,否则减2分/学期。
4.辅导员被学校纪律处分的,减3分;被上级部门纪律处分的,减5分。
四、考核统计与结果使用
1.辅导员管理考核按照日常考核、每月统计、学期汇总积分统计结果,对辅导员进行学年度量化考核,其中优秀比例15%。量化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转聘晋升的重要依据,辅导员学年度量化考核优秀直接认定为全校辅导员年度人事考核优秀。
2.根据辅导员每学期量化考核结果,对排名在前30%的非人事代理合同制专职辅导员,每月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排名在前10%的,每月增发1100元;10%<排名≤20%的,每月增发900元;20%<排名≤30%的,每月增发700元。自每学期量化考核结束下一月起落实待遇。
3.教学院部每月要对辅导员考核结果进行统计,考核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报送学生处审核备案。
4.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学工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处负责组织安排、统筹协调,对各教学院部辅导员考核进行全员全程稽核。
五、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辅导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全校学年度量化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兼职、在编专职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人事代理专职辅导员取消人事代理资格;合同制专职辅导员直接予以解聘。涉及违规违纪的,由纪律监察部门处理;涉及违反法律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过程中,存在错误言行的;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4.因教育管理工作存在明显失职失责,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在量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22年3月24日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