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优秀合同制专职辅导员转聘人事代理实施办法(修订)
(2020年3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学生管理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合同制专职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探索建立灵活多样、人岗相适的用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43号令)《河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豫人才〔199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优秀合同制专职辅导员考核、转聘工作实际,现对本实施办法予以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合同制专职辅导员是指学校按合同制用工方式管理的非事业编制辅导员。
第三条 合同制专职辅导员转聘人事代理坚持“公开公平、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转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和主管人事、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与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生处、人事处、纪委、团委和教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转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人事处副处长、学生处副处长担任。
第三章 转聘条件
第五条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第六条 合同制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三年,任职期间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七条 荣获下列奖项或称号之一的,可直接进入合同制专职辅导员转聘人事代理程序:
(1)获得省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
(2)获得省级及以上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
(3)获得省级及以上年度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4)获得省级及以上“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的;
(5)获得省级及以上最美辅导员荣誉称号的。
第四章 转聘指标
第八条 按照不超过转聘当年全部合同制专职辅导员总数的15%设定转聘指标。
第五章 转聘办法
第九条 优秀合同制专职辅导员转聘人事代理专职辅导员采用积分制,依据综合考核积分进行排名,择优聘用。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核积分=转聘前所有学年度量化考核积分的平均值+附加项目积分
附加项目包括:
(1)工龄。担任专职辅导员期间加2.4分/年。工龄不够整年的,按每月加0.2分予以计算。
(2)学历。专职辅导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加2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加5分。
(3)考核优秀。自任职起,专职辅导员学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加5分/次。
第六章 转聘程序
第十条 个人申请。根据转聘条件,个人填写《优秀合同制专职辅导员转聘人事代理申请表》。
第十一条 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合同制专职辅导员须经教学院部和学生处双重推荐,教学院部提交推荐报告,与学生处会同签署推荐意见,报送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考核评定。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四条 确定拟聘人选。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算最终得分,并将汇总结果上报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转聘人选。
第十五条 学校研究。确定的拟转聘人选,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研究。
第十六条 结果公示。对转聘专职辅导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办理有关转聘手续。
第七章 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转聘工作每年年底集中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 工作年限计算方法:计算时间截止到转聘工作进行的上月月底,须足年足月。
第二十条 优秀合同制专职辅导员转聘为人事代理专职辅导员后,不得转入其他岗位工作,否则,取消人事代理待遇。
第二十一条 优秀合同制专职辅导员转聘人事代理后,自转聘之日起,按照人事代理专职辅导员落实待遇。根据学年度量化考核结果,对人事代理专职辅导员实行动态管理。若人事代理专职辅导员当年量化考核排名在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后50%,自下一年1月起,按照合同制专职辅导员落实待遇;下一年年底须重新进入优秀合同制专职辅导员转聘人事代理程序。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优秀合同制专职辅导员转聘为人事代理专职辅导员后,可参加职称评审,并兑现相应待遇,但职称评审必须参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施,中共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优秀合同制专职辅导员转聘人事代理实施办法(试行)》(濮职院党〔2018〕81号)同时废止。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