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的宪制架构里,宪法是至高无上的,基本法由宪法产生,位阶在宪法之 因此可以说 宪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宪法是我们社会的神经中枢,法律是我们社会的脉络经纬,当我们社会生命的血液在其中越能畅通无阻的流淌,我们就越是个文明健康而又充满活力的伟大民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5、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
6、法治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精神。
2、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精神。
3、改革开放精神。
4、实事求是 ,从实际出发的精神。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