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熙康等46名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以及《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学校拟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休学期满但未按时提出复学申请及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现以公示形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12日。公示期内如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及时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学校将于公示期满后,正式作退学处理。
联系电话:0393-4677996 17739375012 16650599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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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老师 马老师
特此公告
附件:退学处理名单
学生处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