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院部:
为加强辅导员管理,推进辅导员管理工作,经学校领导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辞职、离岗、请假等手续办理须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及《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辅导员辞职、离岗,由本人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教学院部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到人事处、学生处签署意见并加盖教学院部公章,由主管人事和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后送人事处、学生处备案。
三、若辅导员无法返校办理相关手续,则由其所在教学院部出具书面离职报告(或说明)并加盖教学院部公章,到人事处、学生处签署意见,由主管人事和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后送人事处、学生处备案。
四、辅导员凡请假期限超过一天者(含一天),由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制专职辅导员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本通知公示之日起生效。
学生处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