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辅导员管理考核结果使用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盘活人力资源,激发工作活力,完善辅导员队伍“双向选聘、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濮职院党〔2016〕56号)《优秀合同制专职辅导员转聘人事代理实施办法(修订)》(濮职院党〔2020〕19号)《辅导员管理考核办法(修订)》(濮职院行〔2022〕46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对考核结果使用补充以下意见。
一、辅导员量化考核结果是辅导员评优评先、参加省培国培、参与学生工作品牌项目、转聘人事代理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二、人事代理专职辅导员每学期量化考核排名在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后50%的,学生处和所属教学院部要联合对其进行书面约谈和警示提醒,并在全校专兼职辅导员范围内通报。
三、全校专兼职辅导员每学期量化考核排名在后5%的,学生处和所属教学院部要联合对其进行书面约谈和警示提醒,并在全校专兼职辅导员范围内通报。
四、兼职辅导员每学年连续两学期量化考核排名在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后5%的,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三年内不得申请担任辅导员工作。
五、合同制专职辅导员(含人事代理)每学年连续两学期量化考核排名在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后5%的,直接进入辅导员队伍建设流转储备库,必须参加教学院部与辅导员双向选聘。
六、每学年末,教学院部根据合同制专职辅导员(含人事代理)态度能力和工作业绩,可向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提交拟调换辅导员的书面申请,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备案后,需进入教学院部与辅导员双向选聘程序。
七、每学年末,合同制专职辅导员(含人事代理)根据个人发展和工作环境,可向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提交拟选教学院部的书面申请,在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备案后,需重新参加教学院部与辅导员双向选聘,双方未达成一致的,保持原工作岗位和隶属关系不变。
八、每学年末,教学院部与辅导员双向选聘工作由学生处会同人事处、团委、纪委组织实施。
九、教学院部与辅导员双向选聘后,合同制专职辅导员(含人事代理)隶属教学院部发生变化的,根据双向选聘结果在人事处进行调整备案,重新派发报到通知单。
十、教学院部与辅导员进行双向选聘后,教学院部如出现辅导员空缺,不能满足国家教育部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相关要求的,可向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招聘申请,也可自行安排兼职辅导员补足岗位空缺。
十一、直接进入辅导员队伍建设流转储备库的合同制专职辅导员(含人事代理),且在教学院部与辅导员双向选聘中落选落聘的,可主动办理离职;未主动办理离职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劳动合同到期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十二、合同制专职辅导员(含人事代理)主动离职、予以解聘、劳动合同到期的,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当日起不再发放工资津贴。
十三、本意见自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起实施。
2023年3月27日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