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司法机关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电信诈骗犯罪依然十分猖獗。《2016中国电信诈骗形势分析报告》显示,今年8月,其手机卫士为全国用户拦截各类骚扰电话34.3亿次,其中诈骗电话4.45亿次,占当月骚扰电话拦截总量13%,平均每天拦截诈骗电话约1435万次。
今年3月13日,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专项活动,重点惩治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电信诈骗犯罪是犯罪分子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通过现代通信技术手段向他人发送各种虚假语音、书面信息,使对方在轻信虚假信息后通过各种方式“自愿”将其财物交付给犯罪分子的行为。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随着电信技术的进步,在微信、微博、网站论坛、手机新应用等新技术领域大量出现了新类型诈骗,欺骗性强,给公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民财产安全,扰乱了社会的秩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一、电信诈骗犯罪特点
(一)作案手段紧跟科技发展,不断翻新
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从早期的使用短信群发器,到利用互联网络短信群发系统,到网络代理服务器,再到无线转接、任意改号软件、按需制造背景音响等,犯罪手段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演变速度越来越快。而且,准备工作很到位,精心设计犯罪流程,犯罪链条各环节都有各自的标准化操作规程。设置虚拟电脑模拟语音提示等诈骗技术,欺骗性更大、危害面更广、反侦查能力更强。
(二)犯罪呈非接触性,隐蔽性强
网络、手机短信、电话诈骗就像一只无影无踪的泥潭,一不小心便会陷入其中。它不同于传统的诈骗犯罪,其犯罪空间更大,作案人在甲地,诈骗的对象在乙地,转帐在丙地,取款在丁地,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犯罪组织内部实行单线联系,各小组均独立作案,仅存在“纵向”联系,即各代理人之间、各小组之间互无联系、互不相识。犯罪分子给事主指定汇款的银行账号、用于转移赃款的账户多是以虚假身份证件注册,或是雇佣他人到银行开户,极力隐匿自己真实身份。一旦发现有成员“落网”,便马上通知其他组员立即更换手机号码,以阻断追查线索。
(三)诈骗成本低风险小,回报率高
电信诈骗犯罪一直屡禁不止,和其犯罪成本的低廉不无关系。通讯公司、学校、企业、网络都能给诈骗者提供便利,都能成为诈骗者的“盟友”。诈骗者可以轻易获得发送短信的基站,在通讯公司想要的各种电话卡,在网络上可以买到任何想买到的个人信息,然而这些成本投入同电信诈骗犯罪动辄十万上百万甚至千万的犯罪所得相比不过是九牛一毛。不法分子在通过短信群发,编造法院传票、安全账户、中奖交税、奖学金等虚假信息撒网或精准“钓鱼”,一旦有人受骗上钩,就采取转账、提款等手段销声匿迹。
(四)涉案资金转移快、难以挽回
电信诈骗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流动性。诈骗者为了掩藏自己的身份和作案地点等,经常使用异地手机、多部手机和电脑进行诈骗。作案人往往能较为熟练地利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便捷的服务手段,在极短的时间内将赃款转移,即使报案也难以挽回损失。此外,犯罪团伙多是跨市、跨省、跨国犯罪,得手之后,通过网上银行,最快的几分钟以内就可以把几百万的赃款分散到很多的银行卡上,方便犯罪分子分头再取。
二、电信诈骗犯罪的打防对策
(一)完善相关立法,提高电信诈骗法定刑
早在2009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就被写进了《刑法修正案(七)》;去年11月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再一次扩大与电信诈骗息息相关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打击范围。2016年9月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督,依靠法律手段加大对利用“伪基站”等开展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戒力度,切实维护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但是对于电信诈骗犯罪,我国现行刑法没有对其单独的罪名作出规定。常见的罪名主要有: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合同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信息社会,新技术的发展,尤其是数据、信息系统和信息产品的传播及其作用的凸显,催生了一系列全新的特殊利益,因此建议立法机关将电信诈骗罪单独列出条文予以规定,将自由刑和财产刑进行优化配置。鉴于电信诈骗的巨大危害性,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电信诈骗单独立法,降低入刑门槛并适度提高法定刑也符合法理。增设“电信诈骗罪”,不仅可以更好地指导公检法部门办理该类案件,还可引导法学界加强对该类犯罪的专门研究,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防控措施。
(二)宣传紧跟实际,提高公民防骗意识
随着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方式的翻新,民众对网络电信新型诈骗方式较为陌生,宣传内容滞后,没有紧随当前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发展形势,导致一些民众猝不及防,自身合法的经济财产受到损失。因此必须转换宣传方式、宣传内容,总结出最近易发的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类型。针对社区内老年人易被电话诈骗的问题,深入管辖社区,主动上门宣传新型网络电信诈骗实施方式、预防手段,解答群众疑惑,嘱咐社区内老年人接到涉及钱款的陌生电话、短信时及时与社区民警联系;治安、网安民警根据QQ、微信等聊天账号易被犯罪分子盗取进行欺诈的风险,深入企业、学校等单位,向企业员工、学生等群体宣传要定期对手机、电脑等硬件升级安全保护措施,不轻易相信中大奖、高回报等虚假信息,定期对手机、电脑杀毒,不点击未知链接,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导致钱财被骗。 利用每一次宣传的机会感染、影响群众, 最大程度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全面高效取证,充分运用大数据
面对越来越多“有备而来”的违法犯罪,办案机关运用大数据实战应用平台,强化信息综合研判和侦查运用,提升主动、精确打击能力。对案件高发时间、区域科学调配办案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防范工作,让有限办案人员效能最大化。电信诈骗犯罪的电子信息证据具有易被删除、消失,难于提取、固定的特点。因此,利用技术手段全面、及时地发现、提取、固定受害人通信设备中的电子信息、电信部门通信运行系统中的电子信息、银行系统中的资金流转信息、账户信息等,成为侦破此类案件的重要措施。例如,针对常有“几个犯罪团伙共用一个任意显号技术服务器的情况,应当综合运用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追踪定位等手段,抓获违法技术支持人员,捣毁电话服务器”,从而切断这类犯罪链条上的核心环节,从源头上减少、遏制电信诈骗犯罪。
(四)发挥部门联动,推进打防工作落实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六部门于2016年9月23日共同发布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通告,通告要求一是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立为刑事案件,坚决拔掉一批地域性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钉子”。二是商业银行要抓紧完成借记卡存量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超过4张”等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到账。三是电信企业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100%实名制,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对于通告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加大力度继续深入推进。针对目前双方在配合中存在的问题,银行和电信行业应充分考虑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现实需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电信诈骗受害者众,唯有各部门及时出手,方能为百姓铸就防骗“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