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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2024-09-20 09:55  

 

为了顺利开展202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濮职院行〔2023〕29号)精神,现将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方案做如下安排: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设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校长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副校长、财务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宣传、教务、纪检监察、学生、计财、团委等部门领导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兼任。

二、奖项设置及申请条件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

学校奖助学金评选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项。学校以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为基准,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复查情况、国家助学贷款规模及管理绩效、资助育人工作成效,统筹分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其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二级学院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基本申请条件详见《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同时还要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 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需附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9〕105号”通知)表现特别优秀的证明材料。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已通过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或复查,且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3. 国家助学金。学生已通过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或复查。原则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一等助学金(4000元),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二等助学金(3300元),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三等助学金(2600元)。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评审程序

1. 宣传动员。各二级学院要以精准资助为目标,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使广大学生知晓获奖、受助的权利。

2. 学生申请。符合获奖、受助条件的学生,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按要求准确录入相关信息。

3. 小组评议。学生所在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结合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或复查的结果,认真进行评议,全程安排专人记录并存档,确定本年级(专业)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报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核。

4. 二级学院审核及公示。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集体讨论研究时安排专人记录并存档。初审通过后,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并填写《国家奖助学金拟获奖助学生公示名单》,在二级学院宣传栏张贴公示。

5. 学校审批及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和等级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获奖助名单在学校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6. 省级审核。学校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将本年度获奖助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工作要求

1. 学籍异动。学生因休学、专业调整等原因就读专业、二级学院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在原就读专业、二级学院参评,但在系统录入数据时,以学籍为依据录入相应院系和班级。

2. 精准资助。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 受助资格。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如果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退学等情况,二级学院需及时向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情况说明,学校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

 咨询、投诉电话:0393-4676676。    

 举报、投诉邮箱:281387706@qq.com。

 联系人:张老师 任老师 赵老师。

(三)时间要求

1. 9月22日前,报送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细则、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名单;

2. 9月23日至10月9日,二级学院组织评选并公示拟获奖助学生名单;

3. 10月10日至10月14日,学校公示获奖助学生名单;

4. 10月14日前,二级学院按要求录入资助系统并报送相关材料。

(四)报送材料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细则。

2.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名单。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至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排名总人数在10人(含)以下的学生,需附小少专业说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总人数和综合考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的学生,需附排名总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式1份(打印成 A4 幅面,依序排列),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2份。

6.院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

(二)填报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须加盖院部公章。评审总结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1)“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2)“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院系意见”字数控制在50字以上15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表格的公示时间应填写阿拉伯数字。

(6)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意见” 须由高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签名。

(7)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意见”处加盖学校公章。

(8)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9)表中凡需加盖公章之处,均为学校、院(系、所)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10)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印。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座右铭或获奖感言、个人事迹、师长点评和个人照片四部分。

(1)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政治面貌、高校、院系、专业、班级、辅导员、评奖学年度学习成绩、在校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200字以内。

(2)座右铭或获奖感言要简单有内涵,能够催人奋进,20字以内。

(3)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自己的奋斗历程、 学习技巧等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限第一人称,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2000字左右。

(4)师长点评由学生所在学校校级领导,或有较大影响力的院系负责人、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注明点评人的职务、职称、姓名等,100字以内。

(5)个人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6)纸质版材料院部自行保存,电子版材料按要求报送。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奖项全称-院部-学生姓名”。其中,每个学生的个人事迹材料按照个人简介、座右铭或获奖感言、个人事迹、师长点评的顺序存储于同一个 word 文档内(字体为宋体,标题三号字,正文小四号字,1.5倍行间距),word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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